吴江市唐仲英爱心奖学金工作实施办法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
一、指导思想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卓有成效地从小培养学生道德品质,
积极开展学生“爱心奉献、服务社会”的活动,突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地位,强化学校德育工作抓手,拓展我市中学德育工作新领域。
二、颁发对象及奖励金额
唐仲英爱心奖学金主要奖励“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刻苦勤俭、成绩优良”的我市公办中学、民办高中学生,每年评选奖励一次。
奖学金额度初中为400元/人,高中为800元/人。
三、程序
1.宣传发动期(9月~10月)
学校要通过广播、黑板报、班会宣传唐仲英爱心奖学金的章程及爱心小分队活动的意义,并将开展爱心奖学金活动同学校的德育工作、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结合起来。
2.评选和公示期(
每班同学通过无记名投票(选票式样规定、学校自己印制,设立唱票2人,监票1人),每人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只能推选一名同学,不得多选。第一次无记名投票结束后,立即在班级中公开唱票、计票,得票数为前三名的三位同学进行无记名投票,经过与第一轮相同的投票、唱票、计票程序后产生的第一名为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获得者的初步人选。两次评选必须一气呵成,不可中断。
学校对各班的初选名单汇总后在全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3.颁奖期(11月下旬)
各校将在
4.活动期(11月至下年度11月)
学校根据以获奖者为基础并吸收部分获得爱心奖学金提名的同学作为志愿者组成爱心小分队,每年级组成1到2个小分队,并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心爱心工作、一定工作能力的老师担任“唐仲英爱心小分队”的辅导员。
爱心小分队利用课余时间、节假日、寒暑假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服务社会、奉献爱心活动。
下年度爱心奖学金重新颁奖成立新一批“爱心小分队”并开展活动。在新的小分队选出来之前,原有的小分队要继续活动。
四、评奖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务必做到四个公开,即评奖条件公开、评奖名额公开、评奖程序公开和评奖结果公开,要切实增强评奖工作的透明度,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和暗箱操作现象。
2.坚持民主监督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师生意见,自觉接受师生们的监督。
3.坚持规范化操作原则。在评奖工作中要严格按照《唐仲英爱心奖学金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奖,严格按程序办事,严格按规范评奖。
五、评奖工作要求
1.评奖工作事关学生的切身利益和学校形象,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学校要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的爱心奖学金实施工作小组并制定学校自己的实施方案,并将学校实施方案在
2.各学校在评奖前应组织班主任和学生认真学习本意见及《唐仲英爱心奖学金的章程》,使广大师生能尽快了解和熟悉奖学金评定办法;同时应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教育学生明确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引导,帮助学生正确对待个人得失。同时要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奖学金消费观,并做好获奖学生使用奖学金的跟踪调查工作。
3.各学校要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加大师生们对评奖过程和评奖结果的监督力度。
4.各学校要坚持把评奖工作作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环节,还应根据本校特点,及时做好奖学金表彰工作,通过“树典型、学先进”等宣传教育活动,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学校的学风、校风建设。
六、组织领导
吴江市教育局成立唐仲英爱心奖学金执行委员会,吴江市人民政府周志芳副市长任顾问,史剑荣局长任主任,钱晓荣副局长、沈卫红副书记任副主任;组员有吴志华、王卫明、孙兵、张芳。执行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唐仲英爱心奖学金”的组织、引导学校开展好“唐仲英爱心奖学金”的实施工作。
七、其他
本意见解释权在市教育局。
附件:
唐仲英爱心奖学金章程
第一章 宗旨
第一条 为振兴中华民族教育事业,卓有成效地从小培养学生道德品质,美籍华人
第二章 奖学金
第二条 各县(区)爱心奖学金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提供。奖学金额度初中为400元/年•人,高中为800元/年•人。奖学金全额发给获奖学生,并由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各县(区)、各中学的奖学金获奖总名额和总金额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确定。
第三条 奖学金在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设立专项账户,由唐仲英爱心奖学金执行委员会负责管理及监督,并负责与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的工作联系和提供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获得者的情况及相关资料。
第三章 评选范围、条件及程序
第四条 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在国内选择部分贫困县(区)设立“唐仲英爱心奖学金”。在设奖县(区)的各中学初、高中部,每班评选一名符合“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关心他人、助人为乐、刻苦勤俭、成绩优良”条件的优秀学生为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获得者。
第五条 唐仲英爱心奖学金的评选程序是,首先全班同学通过无记名投票, 每人一张选票,每张选票只能推选一名同学,不得多选。第一次无记名投票结束后,立即在班级中公开唱票,计票,得票数为前三名的三位同学为第二轮投票的候选人。随后,即在全班对这三名同学进行无记名投票,经过与第一轮相同的投票、唱票、计票程序后产生的第一名为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获得者的初步人选。两次评选必须一气呵成,不可中断。学校对各班的初选名单汇总后在全校张榜公示。各校初选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汇总,由县教育局报唐仲英基金会(美国)江苏办事处审核批准。基金会江苏办事处将奖学金总额汇至各县、区专项账户。基金会办事处在审核中,如发现虚报名单、弄虚作假等现象,将取消该县的“唐仲英爱心奖学金”。对于奖学金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的学校,基金会经查实后,将通知县(区)教育局,并要求学校限期整改,如学校限期不改,将取消该校下年度的“唐仲英爱心奖学金”。
第六条 “唐仲英爱心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每年9月至10月为宣传发动期,10月15-25日进行爱心奖学金评选和公示(公示时间为一周)。10月底前,各县(区)教育局将获奖名单及相关材料等统一上报基金会江苏办事处。11月上半月为基金会审批与汇款期,11月下半月各县(区)应举行唐仲英爱心奖学金颁奖大会,宣布获奖名单,颁发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在9-11月期间,上学年度的爱心小分队要继续开展活动。颁奖会后,新的小分队成立并开展活动,上学年度爱心小分队中的落选队员可以志愿者的身份留在新成立的爱心小分队参加活动。
第四章 组织领导和相关活动
第七条 各县(区)成立的唐仲英爱心奖学金执行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该县(区)各中学爱心奖学金的评选审核工作和爱心活动的开展。执行委员会成员由该地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和教师代表组成,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
第八条 各县(区)教育局应高度重视唐仲英爱心奖学金工作,加强检查指导,将唐仲英爱心奖学金工作与日常的德育教育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发挥获奖学生的带动作用,逐步形成学校、家庭、老师、学生共同参与的德育教育氛围,为提升师生员工的道德素质,创新出一条新的途径。
第九条 为加强培养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获得者孝顺父母、尊敬师长、关心他人、助人为乐的品德,各校的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获得者要组成“唐仲英爱心小分队”,积极开展爱心活动。同时各校要选派道德品质好、责任心强、热心爱心工作的老师担任“唐仲英爱心小分队”的辅导员。
第十条 “唐仲英爱心小分队”的辅导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唐仲英爱心小分队”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开展爱心公益活动,促进获奖学生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积极践行唐仲英基金会的宗旨。
第十一条 为表彰表现突出的优秀爱心小分队与优秀爱心辅导员,基金会决定在各县(区)开展“优秀爱心小分队和优秀爱心辅导员”的评选工作。详见《关于各县(区)开展优秀爱心小分队和优秀爱心辅导员评选办法与评分细则》。
第十二条 各县(区)学生从初中到高中阶段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获得“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考入基金会设立“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大学后,可享有优先考虑获得“唐仲英德育奖学金”的机遇。
第十三条 为充分发挥爱心小分队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学校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的全面提高,除唐仲英爱心奖学金获得者之外,欢迎热心公益活动的同学作为志愿者加入爱心小分队,参加爱心小分队的活动。
第十四条 为具体实施《唐仲英基金会爱心奖学金章程》,做好评选、颁奖、开展爱心活动等工作,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基金会统一制作《唐仲英爱心奖学金奖状》发给每位获奖者。
第十五条 本《章程》与《奖状》在唐仲英基金会网上公布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属美国唐仲英基金会。